剑出峨眉我为锋_第170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170节 (第2/3页)

汝阳王令牌去调兵。

    ??镇国上将军哈林都闻听峨眉聚会群豪,勾连彝苗,要占据蜀中造反,大为震惊,立刻点起两万大军,气势汹汹杀往峨眉,却于龙泉山脚下遭了伏击,大败一场,自己也被常遇春飞马撞入,一矛取了性命。

    ??叶孤鸿大败哈林都,就势抢城,城中群豪里应外合,一举夺了城门,占下成都。

    ??苗彝蛮兵见了成都繁华,羡慕不已,立刻大肆抢掠,叶孤鸿毫不留情,亲自仗剑巡城,一日间斩杀千余人,联军震动,百姓乃安。

    ??叶孤鸿随即举起招兵大旗,青城派、唐家堡所有子弟,凡十五以上者,尽数加入,成都内外百姓,有感叶孤鸿治军严肃,待民宽厚,亦有万余人慷慨从军。

    ??叶孤鸿请刘基坐镇成都,自己领一军,令朱元璋、徐达各领一军,兵发三路,三月之间全据蜀中,打出蜀国旗号。

    ??常遇春见朱元璋、徐达各为大帅,心中不服,这时蜀军中新募汉军已不下十万,又有彝苗联军十万,常遇春苦苦同叶孤鸿求得一万兵马,不到一月,横扫汉中,全得其境。

    ??按叶孤鸿原本意思,至此便可自守练兵,观天下烽火四起,看元军手忙脚乱,时机到时,一举席卷。

    ??不料华山派、崆峒派却是极有豪情,联络关中有名的刀客、剑侠八百余人,奇袭潼关,一举而下,随即便被长安、洛阳元军两面攻打。

    ??叶孤鸿得知后,立刻拼凑出五千轻骑,亲自往援,强出荔枝道,兵凌长安,逼得长安元军回援。

    ??叶孤鸿虽解了潼关群豪燃眉之急,但毕竟兵少,又是骑兵无法攻城,又不敢退,怕长安军复归潼关,只得在长安城下同他僵持,急得几番要亲自去刺杀长安元军主将,都被刘基死死劝住。

    ??然而过得几日,长安忽然大乱,叶孤鸿疑是元将诱敌计策,立马城下观看,却见一名黄衫女子,血染半身,左手仗剑,右手提人头,于枪林箭雨中,飞身跃出城墙。

    ??叶孤鸿见其力竭,催动胯下宝马乖乖飞驰过去接住,那女子星眸剑眉,说道:“我是终南山中古墓派传人,今日替你斩杀元军主将,你可趁乱取城。”随即晕去。

    ??叶孤鸿又惊又喜,连忙挥军攻城,果然元军群龙无首,被他一举大破,叶孤鸿这厢运转内功,耗时三日,方救回黄衫女子性命,二人却是一见如故,携手领军去援潼关。

    ??这时潼关群豪已伤损过半,华山高矮二老、崆峒五老之三,尽数阵亡,白垣等人也都身负重伤。

    ??叶孤鸿细问方知,洛阳元军攻城时,有颇多高手混杂其内,使得却是少林武功。

    ??第304章 九阳归位,天下归心

    ??长安、潼关既得在手,关中难道不取?

    ??叶孤鸿并非墨守成规之辈,立刻调来徐达,让他引五千精锐驻守潼关,怕再有武林高手相帮元廷,特意请得武当七侠坐镇。

    ??自家则引兵两万,回头横扫三秦大地。

    ??他有华山、崆峒这些地头蛇相助,昆仑、青海剑派也自西来援,又得各地豪杰纷纷响应——

    ??其中本地有名大豪,号称“潼关以西、拳掌第一”的“三秦恶虎”余啸瑶,更是率两千余刀客连取七县,连人带地投入叶孤鸿麾下,被叶孤鸿封为虎威大将,蜀军声势愈发大壮。

    ??叶孤鸿一路扫去,诸多州城不战而降,数月间,昔日宋国、西夏故地,皆为蜀有。

    ??这期间又有一桩妙事,却是一个单身女子直入行营,扬言乃是“蜀主故人”,兵士报来,叶孤鸿奇而召之,入帐一见,竟是五仙教使者之一的紫蝎。

    ??故人相见,恩仇难言,叶孤鸿却不把往日怨仇放在心中,笑吟吟请她喝茶,紫蝎喝了两口,眼眶一红,说出一番话来。

    ??原来当初紫蝎将萧飞扬、青蝎尸骨烧化,要带回坐忘峰安葬,千辛万苦寻到彼处,留守的僮儿对她说起,若是明教教主死后,按例要葬入光明顶的禁地之内。

    ??紫蝎想起师父待自己情意,心想这便宜师公萧飞扬,一生想做教主,如今桂一飞战死,轮也该论到师公了,若能送他们入禁地安葬,他们在天之灵也必欢喜。

    ??又想起那禁地许进不许出,送葬之人等同陪葬,岂不正合自己心意?

    ??她这番心事却不曾对叶孤鸿说出:原来此前她同叶孤鸿同处多日,芳心早已暗许,却为了报答师恩,当场背叛,如今师父已死,爱人亦失,不由心如死灰,心想去地下伺候师父,似乎也未为不可。

    ??于是便再往西走,一路寻去了光明顶。

    ??光明顶留守的乃是天地风雷四门余部,都是萧飞扬的老部下,见她要葬萧飞扬入禁地,明知不合教规,还是睁只眼闭只眼放了她进去。

    ??然而这一进去,紫蝎便得了前代教主的遗书,晓得了成坤和明教之仇,以及点谢谦为副教主之事,又得了挪移乾坤的羊皮卷,她死灰般心境,顿时复燃——

    ??心想我若把这遗书给了叶孤鸿,他便能向明教卖一个大好,明教那些人也都是直心直肠的汉子,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